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一)


汤显明在城郊有一套住房3间,但年久失修,不能保证安全。黄杉恒想租来居住,汤显明将房屋状况如实告知黄杉恒,黄杉恒说这不成问题,遂与汤显明口头约定租期半年,就同妻子、孩子搬入该房。2个月后,适逢雨季,该房严重漏水,黄杉恒提过多次让汤显明维修,但汤显明一直未修,黄杉恒遂自己雇人把房修好,耗资200元,并因漏水,有10天时间在朋友处居住。因为自己要借钱买车,所以汤显明把该房屋用作抵押,告知债权人该房租赁的事实,但未通知黄杉恒,不久因无力清偿,该房折价归债权人许平所有。

若黄杉恒没有住进房屋,又找到一处更便宜的住处,欲退房,则( )。

A.以该房危及安全为由解除合同

B.其缔约时明知房屋瑕疵,已经接受,合同有效,不可解除或撤销

C.该合同标的物质量不合格,黄杉恒可以合同无效为由退房

D.黄杉恒应以对方欺诈为由撤销合同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233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题中的合同标的物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故选项A所述正确。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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