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原告张某,女,系四川省内江市四甲县某小学教师;被告俞某,男,系四川省成都市乙区某厂会计。2011年9月15日乙区法院受理了张某诉愈某离婚一案。同年10月20日,愈某因贪污罪被检察机关逮捕。乙区法院即以“本案被告正在被监禁,应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由,于同年10月30日将案件移送甲县法院。11月5日,甲区法院又将案件移送至被告正在监禁的丙区法院。请根据民事诉讼的管辖制度回答:
该案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应由A县丁造纸厂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原告所在县人民法院管辖。因为本案中原告所在县是侵权行为地,A县丁造纸厂所在地是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实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