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日,一建筑公司所属的“榕建号”客船,由于严重超载、冒雾航行和违章操作致使客船倾覆于长江,130人死亡。经专家调查鉴定,这一事故是人为原因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直接责任人有周某、梁某、石某、刘某等。
问:本案中应如何对四位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行为定性
答案
参考答案:四人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客观方面,“榕建号”客船的倾覆是由于严重超载、冒雾航行和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的,并且专家的鉴证结果表明客船的倾覆确实是出于人为的原因,因此可以认定此四人的行为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同时客船的倾覆致使130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属于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符合交通肇事罪的客观特征。主观方面,四人明知自己的违规操作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坚信能够避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主观特征。所以此四人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可以以交通肇事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