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系甲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代表甲商贸公司充当采购员与乙家电生产厂家进行购销家电活动。2008年4月,贾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被甲商贸公司开除。但是,甲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贾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贾某凭此介绍信以甲公司的名义又与乙家电厂家签订了20万元的家电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一个月内付款。乙家电厂家在与贾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得知贾某已被开除一事。但乙家电厂家在向贾某交货一个月后,贾某仍未付款,并不知其下落。乙家电厂家于是向甲商贸公司要求支付20万元货款,甲商贸公司以贾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乙家电厂诉至法院。问题: (1)贾某以甲商贸公司名义与乙家电厂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解析:[答案及解析] (1)有效。因为构成表见代理。本案中,贾某长期代表甲商贸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其与乙家电厂签订合同时持有介绍信和委托书,乙家电厂有理由相信贾某具有代理权,因此构成表见代理,故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2)甲商贸公司应向乙家电厂支付20万元货款。因为构成表见代理,被代理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中,甲商贸公司与乙家电厂家之间存在表见代理关系已如上述。相对人乙家电厂家向甲商贸公司主张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表明乙家电厂家主张表见代理,对此,本人甲商贸公司应当向乙家电厂家履行合同义务,不具有拒绝履行的理由和抗辩权,当然,本人甲商贸公司与行为人贾某之间构成侵权关系。贾某侵害了甲商贸公司的信用权和财产权,甲商贸公司因此所受的损失,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贾某追偿。[考点] 表见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