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8年,甲公司发生了以下几笔经济业务:
(1)2008年2月,在股票市场上,转让A公司的股票100000股,卖出价格为26元/股,该笔股票的购入价格为22元/股,买卖股票的手续费均为1%;
(2)2008年10月,在外汇市场上,转让100 000美元,转让价为100美元兑727元人民币,该笔美元的购入价为100美元兑735元人民币;
(3)2009年1月,在外汇市场上,转让200000欧元,转让价为100欧元兑1 090元人民币,该笔欧元的购入价为100欧元兑1 050元人民币。
该公司2008年汇总的金融商品买卖差价为-50000元。
要求:分别计算甲公司2008年2月、10月、全年和2009年1月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应该缴纳的营业税。

答案

参考答案:(1)2008年2月,股票买卖价差=26×100 000-22×100 000=400 000(元)
股票买卖应缴营业税=400000×5%=20 000(元)
2008年10月外汇买卖价差=727×1 000-735×1 000=-8 000(元)
外汇买卖无需缴纳营业税。
2008年全年汇总应交营业税(400 000-8 000)×5%=19 600(元)
2008年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400元。
(2)2009年1月,外汇买卖价差=1 090×2 000-1 050×2 000=80 000(元)
外汇买卖应缴营业税=80 000×5%=4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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