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宇公司)由5家国有企业联合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2004年3月,公司净资产额为8 000万元。大宇公司现有董事7名,分别由5家股东推荐,基本由5家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厂长组成。2004年3月10日,董事长提议,趁全体董事’20日均无外出任务,召开临时董事会。2004年3月20日,全体董事如期到会,董事会上制定并通过了“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和“公司增资方案”,两个方案的主要内容分别为:鉴于公司曾于2003年8月成功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1 0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拟定本年度计划再次发行1年期公司债券2 000万元;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会后将上述两个方案提交给公司股东会。
2004年4月10日,公司股东会在其召开的定期会议上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增资方案”,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家股东赞成增资,这3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5 840万元;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这2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4 160万元。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4年4月20日,公司监事会在检查公司财务时发现,公司经理张某擅自将公司5万元资金借给其亲属开办公司。2003年度公司税后利润5 000万元,公司以前年度未发生亏损,已提取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5 500万元,本年度末提取法定公积金,只提取法定公益金200万元。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大宇公司董事的产生及组成是否合法如果该公司董事会的产生及组成是合法的,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是否合法
(2)大宇公司是否具有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该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3)大宇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
(4)大宇公司对张某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5)大宇公司2003年度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6)大宇公司2003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益金数额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本题考查要点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组成、职责,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发行条件,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义务,公积金的计提等。
(1)大宇公司董事的产生及组成都是不合法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应当由股东会选举或聘任。所以大宇公司由各个股东企业推荐董事而不经公司股东会选举的做法是错误的。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大宇公司由5家国有企业出资设立,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因此该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组成也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如果该公司董事会的产生及组成是合法的,临时董事会的召开也是合法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2)大宇公司具有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大宇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主要内容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债券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根据大宇公司的债券发行方案,其累计发行债券总额将达到3 500万元,超过了其净资产的40%。
(3)大宇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不合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大宇公司审议表决时,同意的股东的出资额占表决权总数的58.4%,未达到2/3的比例。
(4)大宇公司对张某擅自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责令张某退还公司的资金,由公司给予处分,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5)大宇公司2003年度未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是合法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的10%提取,当盈余公积金累计金额已达到注册资本 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6)大宇公司2003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益金数额合法。因为《公司法》对此未作出规定,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