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1999年4月17日,集贤县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王某等三人,到个体工商户贾某所开办的烟酒商店进行检查,发现其店内经营的白酒有质量问题,要对贾某进行处罚。次日下午约六时许,贾某约王某等三人到一海鲜酒楼吃饭,并『办商交纳罚款的事情。经集贤县技术监督局工作人员同意,由贾某缴纳罚款150元,并当场出具罚没收据一份。饭后,王某向贾某索要东西,两人发生口角,并在酒楼外边动起了手,造成贾某身体伤害。贾某经住院治疗后出院,支出医疗费用1636元。同年5月20日,贾某向集贤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集贤县技术监督局的罚款决定,并赔偿自己的各项经济损失3800元。
有下列( )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A.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有异议的
B.对现场笔录的真实性有异议的
C.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
D.对检验物的物品包装有异议的
E.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
答案
参考答案:A,B,C,E
解析: 本题考核证人证言。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1)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2)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3)对检验物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4)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5)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