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中国公民张明、王华、李方、赵晴四人准备出资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出资90万,其中张明以价值30万元的厂房出资,以价值20万的知识产权出资;王华出资20万;李方、赵晴各以劳务作价出资10万元。四人拟定了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张明担任执行董事,由王华担任公司的监事,并且指定张明办理设立登记事项。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王华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下列关于解散公司的诉讼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公司持续2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王华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B.王华无权以个人名义提起公司解散诉讼

C.在满足法律规定事由的情况下,王华可以以公司的名义提起公司解散诉讼

D.如果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王华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后,王华又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王华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王华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答案

参考答案:A,E

解析: 本题考核解散公司的诉讼。
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选项D错误。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王华以新的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能直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选项E正确。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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