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8年1月,南海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国有大型企业国华公司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 (1)2007年2月15日,国华公司收到一张由国华公司和永昌公司共同负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国华公司的会计人员宋某以该原始凭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财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同时应永昌公司的要求将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提供给永昌公司用于账务处理。 (2)2007年3月10日,会计人员夏某发现一张由江海公司开具的金额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夏某要求江海公司进行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江海公司的印章。 (3)2007年5月7日,会计人员孙某发现一张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孙某仍对该原始凭证进行了账务处理。 (4)2007年6月10日,职工代表张某要求在本厂的职工代表大会上公布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向职工代表大会说明本厂的“重大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遭到了厂长刘某的拒绝。 (5)2007年7月10日,经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某的批准,本厂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赵某将部分会计档案复制给大华公司。 (6)2007年8月1日,国华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包括两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由总会计师李某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后,该批会计档案于8月15日销毁。 (7)2007年9月10日,厂长刘某以总会计师李某“擅自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为由,撤销了总会计师李某的职务,并决定该厂不再设置总会计师的职位。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会计人员宋某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会计人员夏某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3)会计人员孙某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职工代表张某的要求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赵某将部分会计档案复制给大华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6)国华公司在销毁会计档案的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规定之处 (7)刘某撤销总会计师李某的职务,并决定该厂不再设置总会计师的职位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会计人员宋某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而不是给复印件。 (2)会计人员夏某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会计人员孙某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4)职工代表张某的要求成立。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重点说明“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重大的投资、融资和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等内容。 (5)赵某将部分会计档案复制给大华公司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6)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由单位负责人(而不是总会计师)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7)厂长刘某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聘任或者解聘;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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