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位于市内的宾馆,2006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有关纳税资料如下:营业收入 210万元,营业成本120万元,营业税、城建税11.55万元,期间费用80万元,亏损1.55万元。
2007年3月,税务机关对宾馆进行税收检查,发现该宾馆2006年申报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餐饮和客房收入20万元未入账。
(2)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8万元全部计入了费用(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息为6万元)。
(3)期间费用中包括广告支出5万元,市容、环保、卫生罚款3万元,业务招待费4万元;(假定不考虑教育费附加)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计算该宾馆2006年应补(退)的营业税、城建税。
(2)计算该宾馆2006年应补(退)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
(1)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①补缴的营业税=20×5%=1(万元)
②补缴的城建税=1×7%=0.07(万元)
(2)补缴企业所得税
①利息费用多扣除=8-6=2(万元)
②广告费用多扣除=5-210×2%=0.8(万元)
③市容、环保、卫生罚款3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④业务招待费多扣除=4-210×5‰=2.95(万元)
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5+20-1-0.07+2+0.8+3+2.95
=26.13(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6.13×33%=8.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