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A公司设立于2003年11月,沈某从2004年6月起承包该公司并与其妻郭某共同经营。2005年11月,沈某与A公司的母公司续签期限为二年的承包协议。根据承包协议,沈某在经营A公司期间,除每月上缴发包方管理费及房租计人民币5000元外,自负盈亏。后沈某、郭某经营A公司造成亏损,难以维持,遂共谋以签发空头支票等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作为偿还债务及出逃资金。2008年2月21日至28日间,沈某、郭某在明知A公司的银行账户没有资金的情况下,仍以该公司的三张空白支票作为支付手段,以总价238.5万余元从B公司骗购白砂糖计586吨。同年1月22日,沈某、郭某经共谋后,沈某以A公司一张空白的、无资金保证的商业承兑汇票作抵押,向C公司购得价值40.2万元的白砂糖计100吨。沈某、郭某骗得上述白砂糖计686吨后,将其中的646吨销售,所得款项中的部分用于归还欠款。同年3月2日,沈某、郭某携余款110余万元化名潜逃。后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通缉沈某和郭某,得到该消息后郭某主动投案,并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但未提及沈某。
请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1.本案属于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本案属于自然人犯罪。主要理由如下:
所谓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其目的是为单位的整体利益,获利所得归单位所有。在企业的承包经营活动中,如果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不进行任何投资,或投资后在一定的时间内全部抽回,发包单位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不参与利润分成,也不参与承包单位的财务管理,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承包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通常所说的“硬承包”。在这样的情况下,承包单位就具备了个体的性质。在本案中,沈某、郭某在承包经营中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仅交纳一定管理费及房租等,形成的债权债务均由其个人承担,同时犯罪所得的绝大部分赃款被用于挥霍及出逃等,不符合意志整体性和利益团体性的单位犯罪特征,应以个人犯罪认定。

实验题

某同 学利用打点计时器和气垫导轨做验证动量守恒定律的实验.气垫导轨装置如图(a)所示,所用的气垫导轨装置由导轨、滑块、弹射架等组成.在空腔导轨的两个工作面上均匀分布着一定数量的小孔,向导轨空腔内不断通入压缩空气会从小孔中喷出,使滑块稳定地漂浮在导轨上,如图 (b)所示,这样就 大大减小了因滑块和导轨之间的摩擦而引起的误差.

(1)下面是实验的主要步骤:

①安装好气垫导轨,调节气垫导轨的调节旋钮,使导轨水平;

②向气垫导轨通入压缩空气;

③把打点计时器固定在紧靠气垫导轨左端弹射架的外侧,将纸带穿过打点计时器这弹射架并固定在滑块1的左端,调节打点计时器的高度,直至滑块拖着纸带移动时,纸带始终在水平方向;

④使滑块1挤压导轨左端弹射架上的橡皮绳;

⑤把滑块2放在气垫导轨的中间;

⑥先______________,然后___________________,让滑块带动纸带一起 运动;

⑦取下纸带,重复步骤④⑤⑥,选出理想的纸带如图(b)所示;

⑧测得滑块1(包括撞针)的质量310g,滑块2(包括橡皮泥)的质量为205g.  (1)试完善实验步骤⑥的内容。

(2)已知打点计时器每隔0.02s打一个点,计算可知两滑块相互作用以前系统的总动量为________kg·m/s;两滑块相互作用以后系统的总动量为_______kg·m/s(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