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初企业拥有房产750万元,同年8月职工食堂建设完工,转入固定资产,确定房屋入账价值为50万元。
2011年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为:
(1)当年销售卷烟,取得销售金额500万元,增值税额85万元;经批准销售卷烟8标准箱给使用单位,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3.4万元;
(2)7月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未进行账务处理。取得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70万元,增值税8.5万元,预计使用10年,无残值;
(3)当年卷烟销售成本共计为221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20.75万元(含业务招待费4万元,不含房产税);
(5)销售费用10万元(含企业形象广告8万元);
(6)当年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81.46万元,缴纳消费税202.42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8.39万元;
(7)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被工商部门行政罚款6万元,向当市养老院直接捐赠4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
(8)“投资收益”账户表明有来源于境外A国的投资收益27万元,该境外所得在境外按照10%的税率已经缴纳了税款;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20万元;
(9)2011年发现2010年有资产损失18万元符合当时税法规定扣除但是企业当年未扣除,2010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
(房产税计算余值时的扣除比例为25%)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为( )万元。

A.0

B.4.82

C.3.71

D.5.42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2010年资产损失18万元追补确认期限未超过五年,进行专项申报可以扣除。准予追补2010年度扣除,追补后2010年实际亏损18-10=8(万元)。
该企业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34.62+1.6+6+4+20-4.15-27-20-8=7.07(万元)
或者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520-221-10-20-7.65+4-2.4-10-230.81-2.92-4.15-8=7.07(万元)
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7.07×25%+27÷(1-10%)×(25%-10%)-70×10%=-0.73(万元);
2010年多缴税款10×25%=2.5(万元),多缴的税款2.5万元可在2011年度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2011年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0.73-2.5=-3.23(万元),所以,2011年不用缴纳税款。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