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10年3月6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代销协议,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500件,A商品的单位成本为每件350元。代销协议规定,乙企业应按每件A商品585元(含增值税)的价格售给顾客,甲企业按不含增值税售价的10%向乙企业支付手续费。4月1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代销清单中注明:实际销售A商品400件,商品售价为200 000元,增值税额为34 000元。当日甲企业向乙企业开具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6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支付的已扣除手续费的商品代销款。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企业如下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
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增值税、手续费支出,以及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借:应收账款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借:销售费用 20 000 贷:应收账款 2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 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140 000 或: 借:应收账款 214 000 销售费用 2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 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14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