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11年岁末,著名作家韩寒在网上连续发表题为《谈革命》、《说民主》和《要自由》的三篇博文,这几篇博文被称为“韩三篇”。过去,作家韩寒的影响力主要网络和青少年群体中,但是三篇一出,迅速引爆了整个文学界,对韩寒的讨论掀起了一个新的高潮。在热论“韩三篇”内容的同时,IT界知名人士麦田则对韩寒作品产生了质疑,一篇《人造韩寒》博文引发了一场网络口水战。著名网络打假人方舟子以其名气迅速取代了原主角麦田的位置,进行了网络对战。网络上迅速分为“韩粉”们的支持韩寒阵营和方舟子为代表的声讨韩寒阵营。两大阵营上演着一场声势浩大的网络对战。不久,韩寒起诉方舟子网络侵权的案件在上海某法院立案了。这标志着韩方之争从斗“嘴”阶段正式升格到斗“法”阶段了。
法庭是解决社会纠纷的最终方式,韩方之争最终选择诉诸于法律来解决无疑是明智的。韩方之争只是在现代网络环境下网络侵权的一个个案。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兴起,人们的言论自由极大程度地得到了延伸,但是在法治背景下,人们的自由又是有限制的自由,在网络上随便发表不合实际的言论,轻则侵犯他人的权利,重则可能造成刑事犯罪。公民如何正确地进行网络言论,如何对不当的网络言论进行监管,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请你运用法学的相关理论,谈谈你对这件事情的看法。
答题要求:
(1)用相关的法学知识阐述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密,语言流畅,表述准确;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500字。

答案

参考答案:[参考范文一]
网络侵权的认定界限

问答题

[背景资料]
某水利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招标人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施工招标。行政监督部门确定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方式担保。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有效期为60天。
招标人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以下要求:为了避免潜在的投标人过多,项目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且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
项目施工招标信息发布以后,共有10家潜在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招标人认为报名参加投标的人数太多,为减少评标工作量,要求招标代理公司仅对报名的潜在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业绩进行资格审查。
开标、评标后发现:
(1)A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6000万元,为最低投标价;
(2)B投标人在开标后又提交了一份补充说明,提出可以降价3%;
(3)C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
(4)D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组成了联合体投标,附有各方资质证书,但没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5)E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高,故E投标人在开标后第二天撤回了其投标文件。
经过对投标书的评审,A投标人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A投标人进行合同谈判。招标人要求A投标人降价3%,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合同谈判中,招标人的要求是否合理,说明理由。该项目施工合同应在何时签订签约合同价应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