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中国公民郑某是一名高级工程师,2011年4月工资收入10000元,另有以下收入:
(1)一次取得建筑工程设计费50000元,同时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民政局向希望工程捐赠。
(2)取得利息收入8000元,其中国债利息4000元,单位集资利息4000元。
(3)将2010年研发的一项技术的使用权进行转让,取得收入40000元。
(4)业余撰写短篇技术论文,在某报刊上连载,2个月的稿酬收入分别为40000元和20000元。
(5)当月被派遣到某外资企业提供业务指导,当月外资企业支付其工资35000元(需上交派遣单位40%,有合同证明),原派遣单位仍支付其工资10000元,已知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均扣缴了个人所得税。
(6)将其所持有的一项专利的使用权分别转让给A和B两个厂商,分别取得转让收入3800元和42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计算工程设计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

参考答案:未考虑捐赠因素时,应纳税所得额=50000×(1-20%)=40000(元)。
考虑捐赠因素时,可以扣除的捐赠限额=40000×30%=12000(元),小于实际的捐赠额,则只能在税前扣除12000,所以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00=28000(元)。
设计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28000×30%-2000=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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