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承办V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并于2011年底与V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ABC会计师事务所指派A和B注册会计师为该审计项目合伙人。假定存在以下情况:
(1)A注册会计师持有V公司的股票10000股,市值约6000元。由于数额较小,A注册会计师未将该股票售出,也未予以回避。
(2)ABC会计师事务所与V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审计费用为1500000元,V公司向ABC会计师事务所预付50%的审计费用,剩余50%视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决定是否支付;
(3)ABC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M注册会计师目前担任V公司的独立董事;
(4)审计小组负责人B注册会计师2010年曾担任V公司的审计部经理;
(5)审计小组成员C注册会计师自2009年以来一直协助V公司编制财务报表。
[要求] 判断上述情况是否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A注册会计师持有V公司的股票,与V公司存在直接经济利益,对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2)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因为审计费用的50%取决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即产生对自身利益不利影响的情形。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
(3)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因为事务所的合伙人M注册会计师担任V公司的独立董事,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现在是或最近曾是客户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属于产生对自我评价不利影响。
(4)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因为B注册会计师2010年受雇于V公司,事务所审计V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B注册会计师距2011年度较近。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现在受雇于或最近曾受雇于客户,且在客户中担任能够对鉴证对象产生重大影响的职务,属于产生对自我评价不利影响。
(5)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因为C注册会计师自2009年以来一直协助V公司编制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为鉴证客户提供的其他服务,直接影响鉴证业务中的鉴证对象信息,产生对自我评价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