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北京广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千万元。2005年,其为了从英国引进一条生产线,决定向社会发行公司债券3千万元。广发公司与乙证券公司为首的承销团(由甲、乙、丙三家证券公司构成)签订了承销协议,承销期60天。乙证券公司认为该项债券利润丰厚,因而在代销开始前,便自行决定留存1500万元。甲证券公司一直接受大客户丁的全权委托,为其买进10万元债券。丙公司为了促进自己业务的发展,竭力鼓动其客户购买广发公司的债券。客户戊提出,他想买进30万元,但其自有资金只能买15万元,丙证券公司向他许诺,帮助他凑足其余资金。证券发行中,乙证券公司发现,广发公司的募集文件中有重大遗漏:其资产负债表中,未列明其对瑞祥公司的债务2100万元。证券公司发现后遂停止了销售活动。因发行证券造成损失8万元。股民赵某在该证券停止发行时,已购买了该公司债券20万元。 问题:

由承销团发行该债券是否合适由证券公司承销可采取哪几种承销方式

答案

参考答案:不合适。只有债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元的,才由承销团承销。证券公司对证券的承销可采用包销和代销的方式。

解析:《证券法》第25条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面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第26条第1款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超过九十日。"可见,承销的方式有代销和包销两种。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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