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亨通股份有限公司因天银集团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给付货款600万元的义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亨通公司与天银集团达成和解协议,从2000年6月份起分三次履行义务,6月底前还款300万元,8月底前还款200万元,10月底前还款100万元。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程序。但直到2000年7月,天银集团分文未付,亨通公司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程序中,天银集团请求法院考虑到其资金困难为其主持调解,未获准许。法院裁定责令天银集团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分期履行义务。天银集团在支付第一批欠款300万元之后,表示已无力还款。经查,天银集团对汇丰公司享有500万元到期债权。法院遂依亨通公司申请,向汇丰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如果履行通知发出后,天银公司与汇丰公司达成协议,将债务清偿期推迟半年,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该行为无效,法院仍然可以在汇丰公司无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况下,强制执行汇丰公司的财产。《执行规定》第66条规定,被执行人收到人民法院履行通知后,放弃其对第三人的债权或延缓第三人履行期限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仍可在第三人无异议又不履行的情况下予以强制执行。 由此可知两公司的协议是无效的。

单项选择题 B1型题
解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