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0月份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9日外购原材料,支付价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运输费用4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2)本月销售摩托车11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50万元;
(3)15日用自产摩托车5辆与虹雨化妆品厂换取等值化妆品,全部用作展销会礼物发放,双方均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材料仓库发生意外事故,损失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 2.79万元),本月内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12万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该企业本月份的进项税额;
(2)计算该企业本月份的销项税额;
(3)计算该企业本月份损失的原材料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4)计算该企业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参考答案:(1)购进原材料应抵扣的进项税额=68+40× 7%=70.8(万元)
(2)本月销项税额=550×17%+5× 550÷1100×17%=93.925(万元)
(3)损失原材料应转出的进项税额=(32.79-2.79)×17%+2.79÷(1-7%)× 7%=5.31 (万元)
(4)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93.925-(70.8-5.31)=28.435(万元)

解析: 用自产摩托车换取化妆品,由于双方均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运费允许扣除7%的进项税额,所以计入材料中的运费只是实际发生额的93%。当材料发生损失作进项税额转出时,应将运费还原。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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