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二)
北京市某大型商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商品加工、批发、零售和进出口业务,2011年8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进口高尔夫球一批,支付货物的价款820万元,另支付国外代理人经纪费4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地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2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3万元。
(2)受托加工化妆品一批,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含税金额100万元,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共收取加工费和辅助材料价税合计金额为181万元,该化妆品商贸公司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3)收购农场水果一批,支付收购价款51万元、运输费用8万元,当月将购入免税农产品的30%用于节日福利发给员工。
(4)进口2辆小汽车自用,关税完税价格共计28万元,支付境内运费2.4万元。
(5)购进其他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待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短缺商品金额10万元(占支付金额的5%),经查实应由运输单位赔偿;取得运输单位运输发票,注明运杂费20万元。
(6)受托代购一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设备价款50万元,公司代委托方垫付资金20万元,以原价与委托方结算,并收取代购手续费3万元。
(7)销售农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由于月末前可将全部货款收回,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比例为5%,实际收到金额285万元。
(8)取得的销售啤酒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25万元(押金期限6个月)。
(注:关税税率20%,高尔夫球消费税税率1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小汽车消费税税率12%;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本月应纳增值税为( )万元。
消费税税率表
税目 | 计税单位 | 税率(税额) |
一、烟 | ||
1.卷烟 | ||
(1)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在70元以 上(含70元)的 | 标准箱(5万支) | 56%;150元 |
(2)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在70元以 下的 | 标准箱(5万支) | 36%;150元 |
2.雪茄烟 | 36% | |
3.烟丝 | 30% | |
4.卷烟批发环节 | 5% | |
二、酒及酒精 | ||
1.粮食白酒 | 斤或者500毫升 | 20%;0.50元 |
2.黄酒 | 吨 | 240元 |
3.啤酒 | ||
(1)每吨出厂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 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 | 吨 | 250元 |
(2)每吨在3000元以下的 | 吨 | 220元 |
(3)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 | 吨 | 250元 |
4.其他酒 | 10% | |
5.酒精 | 5% | |
三、化妆品 | 30% | |
四、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 ||
1.金、银、铂金首饰和钻石、钻石饰品 | 5% | |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 10% | |
五、鞭炮、烟火 | 15% | |
六、成品油 | ||
1.汽油 | ||
(1)无铅汽油 | 升 | 1.0元 |
(2)含铅汽油 | 升 | 1.4元 |
2.柴油 | 升 | 0.8元 |
3.石脑油 | 升 | 1.0元 |
4.溶剂油 | 升 | 1.0元 |
5.润滑油 | 升 | 1.0元 |
6.燃料油 | 升 | 0.8元 |
7.航空煤油 | 升 | 0.8元 |
七、汽车轮胎 | 3% | |
八、摩托车 | ||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 (含)以下的 | 3% | |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 | 10% | |
九、小汽车 | ||
1.乘用车 | ||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 以下的 | 1% | |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的 | 3% | |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 | 5% | |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 9% | |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 12% | |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 25% | |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 | 40% | |
2.中轻型商用客车 | 5% | |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 10% | |
十一、高档手表 | 20% | |
十二、游艇 | 10% | |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 5% | |
十四、实木地板 | 5% |
黄酒1吨=962升;啤酒1吨=988升;汽油1吨=1388升;柴油1吨=1176升;航空煤油1吨=1246升;石脑油1吨=1385升;溶剂油1吨=1282升;润滑油1吨=1126升;燃料油1吨=1015升
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
甲类卷烟为10%;乙类卷烟为5%;雪茄烟为5%;烟丝为5%;粮食白酒为10%;薯类白酒为5%;其他酒为5%;酒精为5%;化妆品为5%;鞭炮、烟火为5%;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为6%;汽车轮胎为5%;摩托车为6%;高尔夫球及球具为10%;高档手表为20%;游艇为10%;木制一次性筷子为5%;实木地板为5%;乘用车为8%;中轻型商用客车为5%
A.-161.61
B.-161.90
C.154.66
D.-158.46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销项税额合计=181÷(1+17%)×17%+[50+3÷(1+17%)]×17%+300×13%+25÷(1+17%)×17%=77.87(万元)
进项税额合计=193.8+2 x7%+(51×13%+8×7%)×(1-30%)+34×(1-5%)+50×17%=239.77(万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77.87-239.77=-161.90(万元)
其中,业务(5):运费发票开具“运杂费”,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
业务(7):销售货物时,凡是给予现金折扣的,现金折扣不得冲减销售收入。
业务(8):销售啤酒逾期押金未予退还,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