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试述安理会的表决程序。
答案
参考答案:安理会的每个理事国均有一个投票权。程序问题,由15个理事国中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决定。非程序的实质问题以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决定。即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都可否决提案,但是常任理事国不参加投票或者弃权,不构成否决。(4分)程序问题有:通过或修改安理会的议事规则;确定推选安理会 * * 的方法;组织安理会本身使其能持续行使职能;选定安理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没立执行其职能所必需的机构;邀请在安理会中没有代表的会员国在对该国利益有特别关系时参加安理会的讨论;邀请在安理会正在审议的争端中为当事国的任何国家参加关丁该争端的讨论。(4分)实质问题有:解决争端,调整足以引起争端的情势,断定对和平的威胁,消除对和平的威胁,制止对和平的破坏。关于和平解决争端的决议,作为争端当事国的理事国不得投票,但是关于采取执行行动的决议,可以投票和常任理事国可行使否决权。此外,安理会在关于建议大会接纳新会员国、中止会员国的权利、开除会员国利向大会推荐秘书长人选等问题,也需要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住内的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米决定。(4分)如果对某一事项是程序性的还是实质性的发生争执,须先决定该事项是否属于程序性时,常任理事国可行使否决权,否决其为程序问题。在对作为实质问题的该事项表决时,常任理事国还可行使否决权,此即所谓“双重否决权”。但是从20世纪50年代起,常由安理会 * * 裁定有疑问的事项是程序性事项,非经9个以上理事国推翻, * * 的裁定有效。(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