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分包商承包了某专业分项工程,分包合同中规定:工程量为2400m3;合同工期为30天, 6月11日开工,7月10日完工;逾期违约金为1000元/天。
该分包商根据企业定额规定:正常施工情况下(按计划完成每天安排的工作量),采用计日工资的日工资标准为60元/工日(折算成小时工资为7.5元/h)。延时加班,每小时按小时工资标准的120%计;夜间加班,每班按日工资标准的130%计。
该分包商原计划每天安排20人(按8小时计算)施工,由于施工机械调配出现问题,致使该专业分项工程推迟到6月18日才开工。为了保证按合同工期完工,分包商可采取延时加班(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超过4h)或夜间加班(每班按8h计算)两种方式赶工。延时加班和夜间加班的人数与正常作业的人数相同。
问题
1.若该分包商不采取赶工措施,根据该分项工程是否为关键工作,试分析该分项工程的工期延误对该工程总工期的影响。
2.若采取每天延长工作时间方式赶工,延时加班时间内平均降效10%,每天需增加多少工作时间(按小时计算,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每天需额外增加多少费用
3.若采取夜间加班方式赶工,加班期内白天施工平均降效5%,夜间施工平均降效15%,需加班多少天(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4.若夜间施工每天增加其他费用100元,每天需额外增加多少费用
5.从经济角度考虑,该分包商是否应该采取赶工措施说明理由。假设分包商需赶工,应:采取哪一种赶工方式
参考答案:
1.在分包商不采取赶工措施的情况下,如果该分项工程是关键工作,那么该分项工程的工期延误会对该工程的总工期产生影响;如果该分项工程不是关键工作,其延误的时间也未超出总时差时,那么该分项工程的工期延误不会对该工程的总工期产生影响;如果该分项工程不是关键工作,其延误的时间超出总时差时,那么该分项工程的工期延误就会对该工程的总工期产生影响。2.该分包商推迟开工延误的时间=(18-11)天=7天。
该分包商延误的工时数=7天×8小时/(天·人)×20人=1120小时。
该分包商每天需要增加的工作时间小时=2.71小时。
该分包商每天需额外增加的费用=2.71小时×7.5元/(小时·人)×20人/天×23天×120%=11219.4元。
3.若采用夜间加班的方式赶工,需加班天数 天=9天。
4.每天需额外增加费用=9天×60元/工日×20工日/天×130%+9天×100元/天=14940元。
5.若该分包商不采取赶工措施,逾期违约金=1000元/天×7天=7000元。
该发包商不应采取赶工措施。
理由不论分包商采取何种赶工方式所额外增加的费用均大于逾期违约金,所以从经济角度考虑,该分包商不应该采取赶工措施。 因为11219.4元<14940元,所以,假设分包商需赶工,应采取每天延长工作时间方式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