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参加了某工程建设项目的国内招标采购活动,该项目招标文件中写明了投标截止时间为10月8日上午10点。当日,甲公司代表携带全套投标文件赶往文件接收地点,并于上午9点30分赶到文件接收现场会议室,将投标文件递交给了接收人员。
问题:
1.甲公司可以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有哪些形式?
2.假设投标人甲公司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后果如何?
3.招标人应怎样确定中标人?
参考答案:
1.投标保证金形式一般有:银行电汇、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支票、现金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形式。具体内容如下:
(1)银行电汇。招标文件中应规定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全额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电汇凭证复印件,作为评标时对投标保证金评审的依据。
(2)银行汇票。是指汇款人将款项存入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在银行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或收款人的票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银行汇票复印件,作为评标时对投标保证金评审的依据。
(3)银行保函。开具保函的银行性质及级别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提交银行保函正本,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复印件或将银行保函正本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4)信用证。用于投标保证金的信用证也称备用信用证,是由投标人向银行申请,由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的作用和银行保函类似。
(5)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支票复印件,作为评标时对投标保证金评审的依据。
2.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的规定,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招标人在完成了对投标文件的审查,确认评标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后,应当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48条的规定确定中标人,即: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仅在三种情形下,也就是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