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问题:
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是由谁认定的?
3.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什么关系?
参考答案:
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7条第3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2.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3.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