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3年夏,某市海关副关长高某认识了港商李某,二人交往密切。2004年春,高、李二人合谋从香港空运575只瑞士高档手表至某市入境,受高某指使,海关调查处副科长刘某明知该批货物未办理任何报关手续,却予以放行。经查,该批手表价值人民币177474624元,偷逃关税7634948元。2004年8月,高某、李某找到某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合谋进口传呼机成套散件(税率25%),但伪报成集成电路(税率6%)以降低报关费用。9月12日,第一次进货时,高某亲自去机场接货,第二次刘某受高的指使去接货,使货物顺利通关。经查,该批货物价值人民币198671103元,偷逃关税30198009元。案发后,高、刘二人被捕,李某在逃。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高某称其并未直接参与各项活动,请求从轻处罚。其请求是否成立 |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 高某直接参与策划走私活动,并亲自到机场接运走私货物,在共同走私犯罪中起着主要的作用,其从轻处罚请求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