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诚实信用原则。
参考答案:作为一项合同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有两个基本含义:(1)公正的调和或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信用利益,使当事人正当期待的利益得以实现。(2)公正的调和或平衡当事人与第三人或公众的利益,维护一般公共信用利益。诚实信用原则所要维护的是两个平衡,即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平衡、合同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诚实信用原则有两项功能:(1)直接规范功能。(2)补救成文规定不足的功能。作为直接规范功能,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义务人恪守信用,严格依照合同的约定、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法律的规定旅行合同义务;要求合同权利人积极协助、配合义务人履行义务,依约受领给付;要求合同各方当事人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依据约定、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作为成文规定不足的补救功能,诚实信用原则用以解决法律或合同的不周延。法律以及合同的规则具有滞后性,且难以涵盖缔约后可能产生的一切现象。成文规定的另一个缺陷是某些条文或词语存在理解意义上的歧义。当法律或者合同规定不周延时,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来补充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之所以具有补救成文规定不足的功能,是因为诚实信用原则本身具有抽象性,赋予法官较大的裁量余地。诚实信用原则贯穿合同法的始终。
合同权利人行使权利同样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应承担迟延责任;双方合同抗辩权的行使、留置权的行使等都不得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强行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通过特约排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