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自担任A公司的会计以来,经常采用“白条抵库”,现金结算不开发票,或开具假发票不入账、涂改账单和报送虚假报表等手段办理会计账务。后来在一次税务检查前,张某再次从其他企业高价买来空白统一发票,私刻发票专用章,擅自填写有关项目,用于平衡企业财务收支。但终被税务机关查处。
回答:(1)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应对张某作何处理
参考答案: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会计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跨级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张某以白条抵库、现金结算不开发票、购买或开具假发票不入账、涂改账单和报送虚假报表等手段办理会计账务,应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