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欲将一批服装售与乙公司。10月14日,甲公司以信件的方式向乙公司发出要约,信的落款日期是10月14日,该信件于10月16日发出,邮戳日期是10月16日。要约中规定承诺的期限为10日,该信于10月20日到达乙公司。则该要约的生效日期和承诺的起算期间分别是( )。

A.10月20日 10月16日
B.10月16日 10月16日
C.10月20日 10月14日
D.10月16日 10月20日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因而要约应于10月20日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根据本法第24条的规定,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本案中,信件的落款日期是10月14日,应该是承诺的起算日期。故选C。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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