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王某、钱某、孙某和郑某五人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分别是 25%、30%、20%、15%、10%。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万元,王某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成员为3人。公司章程还对股东的权利义务、公司的经营范围、股权转让、公司的住所以及股东的出资方式等一系列事项作出了规定。根据上述事例,请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股东的做法或说法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5名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2.5万元
B.钱某声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设置副董事长一职
C.王某提出,公司的经理应当对董事长负责
D.5名股东一致认为,为了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精神,使职工更好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应当通过职工大会选举3名职工监事
参考答案:A,B,C,D
解析:《公司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5名股东的首次出资额2.5万元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3万元,所以A项不符合规定,当选; 《公司法》第45条第3款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因此,B项中钱某的说法是错误的,D项当选; 《公司法》第50条第1款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董事长无权要求经理对其负责,故 C项不正确,当选; 《公司法》第52条第2款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所以公司的监事会里全部都是职工监事也是不合法的,监事会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股东代表。 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