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准备开发两个项目。2004年正式开盘销售,当年发生以下业务: (1)有偿受让市内一块15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4 500万元,公司将其中60%建造高级公寓出售,另40%准备开发写字楼。 (2)进行15万平方米土地的“三通一平”工作,共耗资1 600万元。其资金来源系向银行借款,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80万元。 (3)高级公寓开发成本为建安工程费3 000万元、基础设施800万元、公共配套设施50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380万元。 (4)发生与开发高级公寓有关的期间费用为:管理费12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销售费400万(其中含广告费350万,业务宣传费30万元);公司取得第一笔商品房销售收入之前上年发生的业务宣传费8万元;财务费用500万元(能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 (5)建造同类型高级公寓3栋,其中,1号楼销售面积2万平方米,平均售价3 200元/平方米;2号楼销售面积1万平方米,平均售价3 000元/平方米;3号楼销售而积0.5万平方米,无偿赠送给相关协作单位。三栋高级公寓均在当年售完,并于12月底交付业主使用。 (6)与转让房地产项目有关的营业税费、土地增值税假定为800万元。 要求:计算该房地产企业2004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
解析:(1)计税收入={2×3200+l×3000+0.5×[(2×3200+1×3000)÷(2+1)]}万元 =10967万元 (2)准予扣除项目:属于高级公寓项日土地地价款、土地开发费用应分次计人;其他开发成本,开发费用均属于高级公寓项日,可直接计人。 1)建造成本=[4500×60%+(1600+80)×60%+3000+800+500+380]万元=8388万元 2)期间费用 ①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10967×3‰+3)万元=35.9万元,实际开支超标准=(80- 35.9)万元=44.1万元,税前可扣管理费用=(120-44.1)万元=75.9万元。 ②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10967万元×8%=877万元,实际开支的广告费350万元在标准以内。 ③业务宣传费=10967万元×5‰=54.84万元,实际开支的业务宣传费30万元在标准以内,还可以将取得第一笔商品房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商品房业务宣传费8万元结转本年抵扣。 ④财务费用50万元。 3)税金:与转让房地产项日有关的营业税费、土地增值税为800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10967-8388-75.9-(400+8)-50-800]万元=1245.1万元 (4)应纳企业所得税=1245.1万元×33%=410.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