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市一家电信企业2004年取得营业收入2 800万元,取得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当年营业成本1 500万元,缴纳营业税费99万元,其它费用性税金31万元,支付工资总额600万元,按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分别提取职下工会经费12万元(取得工会组织专用收据)、职工福利费8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9万元(该公司有职工200人,计税工资标准为每月人均800元),支付财产保险费和运输保险费共计15万元,因意外事故得到保险公司赔偿款40万元,用于办公楼建造支出200万元,支付业务招待费50万元,广告和业务宣传费300万元,向贫困地区捐款20万元。 要求:该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600万元工资总额不应全额予以扣除,应按计税工资标准予以调整。 允许扣除的汁税工资总额=(0.08×12×200)万元=192万元 (2)按工资总额提取的三项经费也不应全额扣除,应按计税工资总额予以调整。 允许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192万元×2%=3.84万元 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192万元×14%=26.88万元 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192万元×2.5%=4.8万元 (注:电信行业今年教材职工教育费扣除比例为2.5%) (3)40万元保险赔偿款既不计人收入总额,也不在税前扣除。 (4)200万元办公楼建造支出不应扣除。 (5)业务招待费应按营业收入和一定标准计算扣除数额 全年营业收人(基本业务收入加其它业务收人)为3000万元(2800万元+200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额=(3000×3׉+3)万元=12万元 (6)根据今年教材,电信企业广告和业务宣传费按营业收入的8.5%进行税前扣除。扣除标准=3000万元×8.5%=255万元。 (7)向贫困地区捐款属于向受益人直接捐赠,不能税前扣除。 (8)应纳税所得额=[2800+200-1500-(99+31)-192-3.84-26.88-4.8-15-12- 255]万元=860.48万元 (9)应纳所得税税额=860.48万元×33%=283.96万元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