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请用民法学知识分析:上述乱收费行为究竟属侵权行为还是不当得利试从法律要件人手,说明理由。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解答提示] 如果从法律要件来分析,本案中的乱收费行为既符合侵权行为的法律要件,又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律要件。但从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的角度来说,似乎以侵权行为作为诉由更为有利。 侵权行为的法律要件包括,第一,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所谓损害,是指由一定行为或事件造成人身或财产上的不利益,即不良后果或不良状态。 本案中,公安局、气象局等机关乱收费,使得缴纳费用的当事人遭受到经济损失,所以存在损害。第二,加害行为具有违法性。公安局、气象局等机关的收费行为直接违反了国务院关于禁止“乱收费”的规定,因此其违法性不言而喻。第三,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在本案中是非常明确的,正是因为公安局、气象局等机关乱收费,才直接造成了缴纳费用的当事人遭受不必要、不合理的经济损失,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很显著的。第四,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一定的过错。本案中公安局、气象局等机关知法犯法,其主观上的过错亦是很容易认定的。 不当得利的法律要件包括:第一,须有一方受益。本案中自然是公安局、气象局侵吞了航运企业的经济收入,因而受益。第二,须他方受损,案中即缴纳费用的过往船舶遭受了经济损失。第三,须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这亦是明确的。第四,须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案中公安局、气象局所收费用属乱收费,因而没有合法根据。 由此可见,本案中公安局、气象局等机关乱收费用,既构成了侵权行为,亦构成了不当得利。但如以侵权行为为由诉请法院责令其赔偿损失,势必要比以不当得利为由进行诉讼要有利一些,因为后者的返还、赔偿责任受至种种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所收费用尚剩余多少等等。

填空题

徐霞客是中国古代伟大的地理学家。他小时候,有一天,江边发生了一件怪事, (71) ,却怎么也找不着。原来,十多年前,江岸边有座寺庙,寺庙前面有座石狮子,有一年河岸塌了,石狮子掉到了江里。现在要重修寺庙,大家就想把石狮子从水里捞上来。打捞的人都觉得过了那么多年了, (72) 。他们几次潜入水里,把下游找了个遍,都没找到石狮子。大家正在纳闷,小徐霞客站出来说:“ (73) 。”在现场指挥的地方官看了看这个小孩子,十分怀疑地问道:“你真的知道石狮子在哪里吗 ”小徐霞客自信地说:“石狮子掉进江中已经有十年了, (74) 。你带人到上游找找看吧。”地方官一听,哈哈大笑起来:“难道石狮子有腿吗 怎么会往上游跑呢 ”徐霞客说:“我想石狮子落水后对水流形成了阻碍,使周围的水流得更快,阻碍水的那一侧泥沙会被水冲走,那个地方就空了。时间长了,石狮就会倒向迎着水流的方向,跑到上游去了。”地方官听了觉得有道理,就派人去上游寻找,没多久, (75) 。大家都称赞徐霞客是个聪明的孩子。

A.我知道石狮子会在什么地方

B.石狮子肯定被冲到下游去了

C.人们果然在上游找到了石狮

D.很多人在打捞落水的石狮子

E.当然不会在原来落水的地方

 

小徐霞客自信地说:“石狮子掉进江中已经有十年了()。

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