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承法对继承开始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有何意义
参考答案:根据《继承法》第2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所以,继承开始的时间,应以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为准。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生理死亡以医学上公认的方法来确认;宣告死亡以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认定的时间为准。
在某些意外事件中,有数人死亡于同一事件但难于查明每个人确切的死亡时间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意见,应按照下列规则进行推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确定自然人死亡的具体时间即继承开始的时间有重要的法律意义:(1)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不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只有在继承开始时尚生存的人,才能享有继承权,才能有资格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除了其为被继承人子女,则有可能发生代位继承的以外,其余继承人的继承资格随其本人的死亡而消灭。(2)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遗产范围的时间。被继承人活着的时候,其作为遗产的财产项目、数额等是无从得知的。只有在其死后,才能确定哪些是其遗留的遗产。(3)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继承期待权转为既得权的界限。在继承开始之前的继承权是一种继承资格,是期待权,继承人并不能实际取得遗产,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即继承开始时,这种期待权才转化为既得权。(4)在遗嘱继承中,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遗嘱是否具有执行效力的时间。遗嘱是在立遗嘱人生前订立,而在其死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所以,遗嘱是否具有执行力,应以继承开始的时间为准。(5)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继承权时效的起算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