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堤防加固项目的施工合同,主要内容为堤身加固和穿堤涵洞拆除重建。为保证项目按期完成,将堤身划分成2个区段组织流水施工,项目部拟定的初始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单位:天)。

在实施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项目部在审查初始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提出了优化方案,即按先“Ⅱ堤段”、后“Ⅰ堤段”顺序组织施工,其他工作逻辑关系不变,各项工作持续时间不变,新计划已获监理单位批准并按其组织施工。

事件2:由于设计变更,“Ⅱ段堤身填筑”(F工作)推迟5天完成。

事件3:质检时发现工段砌石存在通缝、叠砌和浮塞现象,需返工处理,故推迟3天完成。

事件4:第225天末检查时,“Ⅱ段砌石护坡”(G工作)已累计完成40%工程量,“工段堤身填筑”(C工作)已累计完成40%工程量,“穿堤涵洞”(K工作)已累计完成60%工程量。

问题:

根据事件4,分别指出第225天末G、C、K工作已完成多少天工程量,及其对工期有何影响(假定各工作匀速施工)

答案

参考答案:

G工作:110×0.4=44(天);C工作:120×0.4=48(天);K工作:120×0.6=72(天)。

G工作:225天时应该完成50天,晚了6天,但未超过其10天的时差,因此不影响工期。

C工作:225天时应该完成50天,晚了2天,由于是关键工作,会延误2天工期。

K工作:140天时应该完成120天,晚了133天,由于其总时差为245天,因此不影响工期。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施工网络计划图的绘制、工期计算及关键线路的判定。设计变更后,按先“Ⅱ堤段”、后“Ⅰ堤段”顺序组织施工,其他工作逻辑关系不变,各项工作持续时间不变,绘制新的施工网络计划图。原计划工期为:20+5+120+142+110+60=457(天),新计划的工期为:20+8+142+120+90+60=440(天).新计划的关键线路即工期最长的线路,所以关键线路为:A→E→F→C→D→H。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施工责任及对工期的影响。事件2中,由于设计变更,“Ⅱ段堤身填筑”(F工作)推迟5天完成,是发包方的责任,由于在关键路线上,因此延长5天工期。事件3中,质检时发现Ⅰ段砌石存在通缝、叠砌和浮塞现象,需返工处理,故推迟3天完成,是施工质量问题,因此责任在承包方,不予工期补偿。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实际工程量及对工期的影响。只有在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延迟和超过自由时差的工作才能影响工期。第225天末检查时,“Ⅱ段砌石护坡”(G工作)已累计完成40%工程量,即完成工程量为110×40%=44(天);“Ⅰ段堤身填筑”(C工作)已累计完成40%工程量,即完成工程量为120×40%=48(天);“穿堤涵洞”(K工作)已累计完成60%工程量,即完成工程量为120×60%=72(天);225天时G工作应该完成50天,晚了6天,但有10天的时差,因此不影响工期。C工作应该完成50天,晚了2天,由于是关键工作,会延误2天工期。K工作140天时应该完成120天。晚了133天,由于有时差245天,因此不影响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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