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根据所提供的原始单据,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在报关单相对应的选项中,选出最合适的答案。
(一)
资料1
经营单位(收货单位):南通富士通微电子有限公司(海关注册编号3206930223)该批芯片分列编号为C23024300159号登记手册第7项、第6项和第8项。
商品编号:85421310。法定计量单位:个/千克。
货物于2004年6月29日运抵,次日向浦东机场海关(关区代码2233)申报。
入境货物通关单编号:310300104012596。
(二)
资料 2
(五)
资料5
NANTONG FUJITSU MICROELECTRONICS CO.,LTD
××HAONAON ROAD NANTONG JIANGSU CHINA DATE: 28—Jun.—0.4
INVOICE NO: NT00503
KYUSHU FUJITSU ELECTRONICS CO.,LTD.
5950,Soeda,Inki-cho.
Satsuma-gun,Kagoshima.
895—1493,Japan
请根据以上资料,选择以下栏目正确选项
“件数”栏应填报()。
A.15984
B.13
C.8
D.2
参考答案:D
解析:
“件数”栏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本批货物装在两个木箱,故件数为“2”,本题答案为D。 [链接] 其他情况时,“件数”栏的填报要求: (1)裸装、散装货物,“件数”栏填报为“1”。 (2)有关单据仅列明托盘件数,或者既列明托盘件数,又列明单件包装件数的,本栏填报托盘件数。 (3)有关单据既列明集装箱个数,又列明托盘件数、单件包装件数的,按以上要求填报。如仅列明集装箱个数,未列明托盘或者单件包装件数的,填报集装箱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