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四)某房屋耐用年限为40年,已使用4年。在竣工前1年申请补办土地使用手续,但直到建成2年后才补办完土地使用权手续。确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30年,经评估人员现场勘察鉴定,房屋结构、装修、设备部分损耗得分分别为20%、15%、17%,三部分评分修正系数可定为0.6、0.2、0.1,求: 1.按使用年限法计算损耗率。 2.按打分法计算损耗率。 3.按综合法计算损耗率(年限法权重55%,打分法45%)。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四)1.按使用年限法计算损耗率
因为,建筑物虽然在竣工前1年开始申请补办土地使用权手续,但直到建筑物竣工后已使用了2年才补办完相关手续,也就是其耐用年限仍晚于土地使用权年限的结束时间,故按建筑已使用年限加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计算损耗率,损耗率;建筑物已即使用年限/(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十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100%=4/[4+(30-2)]×100%=12.5%
2.按打分法计算损耗率
损耗率=结构部分合计得分×G+装修部分合计得分×S+设备部分合计得分×B
=20%×0.6+15%×0.2+17%×0.1=16.7%
3.按综合法计算损耗率
损耗率=使用年限损耗率×A1+观察法(打分法)损耗率×A2
=55%×12.5%+16.7%×45%=14.39%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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