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市服装厂制作服装进行外销和内销,2012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签订进料加工合同,采购合同注明价值人民币120000元,销售合同注明人民币230000元,进口材料海关采用保税政策,暂免税放行;当月,为进料加工在境内采购黏合衬,取得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000元,税款1020元;进料加工合同当月执行完毕复出口。
(2)执行上月合同,为来料加工合同在境内采购垫肩和纽扣,取得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200元,增值税204元;合同完成后复出口服装,总价值320000元,其中加工费55000元;该批来料加工服装的进口布料价值折人民币225000元,进口时海关采用保税政策,暂免税放行。合同完成当月出口收汇并予以核销。
(3)内销服装取得不含税收入48000元。
(4)为内销和进料加工采购里衬、线,取得税控增值税发票,价款115000元,增值税19550元。
上述发票均已认证,该出口货物征税率17%,退税率15%,请计算:

该企业当期增值税免抵税额为( )元。

A.7140
B.10110
C.15650
D.18270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该企业当期增值税免抵税额=17250-10110=7140(元)。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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