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外贸出口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11年5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本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和计税价格160万元。
(2)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8万元通过认证。
(3)上期末留抵税款10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20万元。收款140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6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60×(17%-13%)=6.40(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60×(17%-13%)-6.40=4.00(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20×17%-(38-4)-10=-23.60(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60×13%=20.80(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60×13%-20.80=13.00(万元)
(6)按规定,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即该企业应退税额=13万元
(7)当期免抵税额=13-13=0(万元)
(8)5月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23.60-13=10.60(万元)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填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