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家电生产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外购一批用于生产的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2800元;同时外购一台自用生产加工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5000元,增值税6200元。
(2)销售60件自产家用电器,价税合并取得收入18000元。
(3)委托外贸企业进口一批生产材料,关税完税价格22000元,关税税率10%。
(4)将使用过的一台旧设备出售,原价48000元,售价19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材料应纳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出售旧设备应纳的增值税。
(3)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合计数(不含进口环节税金)。

答案

参考答案:(1)进口材料应纳增值税=22000×(1+10%)×17%=4114(元)
(2)出售旧设备应纳增值税=19000÷(1+3%)×2%=368.93(元)
(3)应纳增值税合计=18000÷(1+3%)×3%+368.93=893.20(元)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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