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贸进出口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进口一批货物,关税完税价格200万元,关税税率10%;支付海关地运往本公司运费1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2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发票;本月售出80%,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40万元。
(2)接受某企业投资一批经营用钢材,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格为42万元,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
(3)销售代销货物一批,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6万元,向购买方收取送货运费1万元,向委托方收取代销手续费3万元。
(4)本月购进生产经营用电、煤取得各销售单位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分别为20万元和7万元,另从自来水公司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6万元。发票均已经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5)赊销方式销售产品一批,不含税价款60万元,合同约定15天后购货方付款,如果逾期一天违约金为2000元,购货方逾期10天才付款。
(6)半年前售出一批货物,因购货方一直拖欠货款,双方同意债务重组,本企业应收货物价款28万元,增值税6万元。债务重组中,购货方以两台总价值30万元的设备抵偿债务,并开具了普通发票。本企业又将这两台设备转售,取得全部转售收入29万元。
(7)从某供货商处取得上月已销纺织品的返利收入12万元。
(8)销售一台2009年1月购入的设备,原值20万元,已提折旧0.6万元,销售时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14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1)计算进口货物进口环节增值税。
(2)计算当月发生的各项业务各自的销项税、进项税或进项税转出额。
(3)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参考答案:(1)进口货物进口环节增值税=(200+200×10%)×17%=37.4(万元)
(2)该企业当月发生的各项业务各自的税务处理:
业务(1):国内销售的销项税额=240×17%=40.8(万元)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7.4+10×7%=38.1(万元)
业务(2):接受投资经营性货物,准予以票扣税,进项税额=42×17%=7.14(万元)
业务(3):销售代销货物,应视同销售,销售额中不包含向委托方收取的手续费
销项税额=(26+1)÷(1+17%)×17%=3.92(万元)
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应纳营业税=3×5%=0.15(万元)
业务(4):购进生产经营用水、电、煤准予抵扣进项税,但从自来水公司购入自来水是按6%简易办法征税货物。
进项税额=16×6%+20×17%+7×17%=5.55(万元)
业务(5):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货物,以合同约定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逾期违约金属于价外收入。
销项税额=[60+0.2×10÷(1+17%)]×17%=10.49(万元)
业务(6):债务重组中,抵债货物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批发、零售农机免税,也不用交纳销项税。
业务(7):返利收入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应冲减进项税金=12÷(1+17%)×17%=1.74(万元)
业务(8):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14÷(1+17%)×17%=2.03(万元)
(3)本月应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40.8+3.92+10.49+2.03=57.24(万元)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8.1+7.14+5.55-1.74=49.05(万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57.24-49.05=8.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