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委托王某代为销售冰箱,并约定张某按货款12%付给王某代销费。后王以自己名义分别与赵、钱、孙、李等签订冰箱供应合同,并将此事告知张某,要张某在3个月内向王某提供冰箱100台。张某即以自己名义分别给赵、钱、孙运去价值10万元的冰箱。赵收货后即向张某付款,钱、孙收货后拒付货款。张要求王某支付钱、孙的货款,王某支付5万元货款。钱、孙拒付货款并要求王某履行合同。后钱主动付款,而孙依然拒绝付款。张某与孙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买卖合同关系
D.委托合同关系
参考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将这一法条进行分解可以得出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1)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2)致他人受损失;(3)取得之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根据上一小题可知张某与孙某间没有合同关系,孙某收到张某的冰箱又拒绝付款致使张某遭受损失,两人之间的关系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成立不当得利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