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厂是一国有企业,由于决策严重失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几家债权人诉至法院。由于扭亏无望,甲厂意识到破产的结局难以避免,在2002年初的一次厂务会上作出决定:①考虑到与其有长期业务合作关系的乙厂利益,提前偿还其未到期的债务;②对拖欠企业职工的两个月工资给予一次性补发;③将长期未给职工报销的医疗费给予全部报销;④为补发工资和报销医疗费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2002年4月18日,甲厂被另一到期得不到清偿的债权人丙厂申请破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于4月24日决定受理该项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管理人。
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丙厂申请甲厂破产,债务人甲厂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材料有 ( )。

A.财产状况说明

B.债务清册、债权清册

C.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D.甲厂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甲厂破产的批准文件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 根据《破产法》第11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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