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承包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该计划满足合同工期100天的要求。

在上述施工进度计划中,由于工作E和工作G共用一台塔吊(塔吊原计划在开工第25天后进场投入使用),必须顺序施工,使用的先后顺序不受限制(其他工作不使用塔吊)。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要求变更设计图纸,使工作B停工10天(其他工作持续时间不变),监理工程师及时向承包方发出通知,要求承包方调整进度计划,以保证该工程按合同工期完工。

承包方提出的调整方案及附加要求(以下各项费用数据均符合实际)如下:

1.调整方案:将工作J的持续时间压缩5天。

2.费用补偿要求:

(1)工作J压缩5天,增加赶工费25000元;

(2)塔吊闲置15天补偿:600元/天(塔吊租赁费)×15天=9000元;

(3)由于工作B停工10天造成其他有关机械闲置、人员窝工等综合损失45000元。

[问题]

答案

参考答案:

1.塔吊应安排在第31天(上班时刻)进场投入使用。塔吊在工作E与工作G之间没有闲置。

2.不合理。先进行工作G,后进行工作E,因为工作E的总时差为30天,这样安排不影响合同上期。

3.补偿要求的确定:

(1)补偿赶工费不合理。因为工作合理安排后不需要赶工(或工作J的持续时间不需要压缩);

(2)塔吊闲置补偿9000元不合理,因闲置时间不是15天;塔吊闲置补偿:600×10=6000(元);

(3)其他机械闲置补偿合理,人员窝工损失补偿合理。

监理工程师应批准补偿:6000+45000=5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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