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500元,将自己的一辆自行车和一只鸡质押给乙,具备形式要件。则若自行车因乙保管不善被报废,鸡因不可抗力灭失,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的债因自行车的报废、鸡因不可抗力灭失而消灭
B.甲、乙之间的债因自行车的报废、鸡因不可抗力灭失而变成自然之债
C.甲、乙之间的债因自行车的报废、鸡因不可抗力灭失而变成普通之债
D.因自行车的报废,甲对乙享有赔偿请求权,因此可对乙主张抵销权
参考答案:C,D
解析:《担保法》第73条规定;"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据此,本题中因为质物毁损或灭失,乙的质权消灭。因为质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根据民法学原理,从权利消灭的,不影响主权利的效力。故乙的债权并不消灭,换言之,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消灭。故本题A项不正确。自然之债是指诉讼时效已过,债权人丧失胜诉权的债。而本题中甲、乙之间的债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只是担保物权不存在而已,因此并非自然之债,而只是由附有担保的债变为普通之债。故本题B项不正确,C项正确。《担保法》第69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题中乙应对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甲对乙享有赔偿请求权,并可以此对乙主张抵销权。故本题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