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8年8月1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 400000元,增值税额为68000元,款项尚未收到。2008年12月1日,甲公司与某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上述债权出售给该银行,价款为382200元,在应收乙公司的上述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该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已对上述应收债权计提坏账准备4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出售上述应收债权应确认的营业外支出为 ( )元。

A.80000
B.81600
C.81800
D.85600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确认为营业外支出的金额=468000- 4000-382200=8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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