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设乙在回家的路上碰到昔日的同学丙,丙正急需一台笔记本电脑而苦于无处购买,乙即将该电脑卖给丙,并约定由丙向甲付款。丙届时未付款,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乙无权处分,丙也知情,如甲不予追认并想收回电脑,可直接向丙索要
B.丙届时未按约付款,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C.丙届时未付款,应由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与乙是一个买卖关系,乙与丙是另一个买卖关系,丙只能向乙付款,乙再向甲付款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65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此乃合同相对性原理的贯彻。依此,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