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北光无线电厂等几家公司于2003年8月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成立了三兴家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北光无线电厂投资500万元,占全部股份的25%。2004年3月,公司股东会经研究决定,与上海市的一家家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组成一个合伙型企业,双方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决议作出后,北光无线电厂认为,如果与上海企业成立合伙企业,将导致三兴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无限责任,而且由于多方关系无法理顺,该合伙企业的经营前景并不看好。于是北光无线电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上海企业进行合伙的股东会决议。三兴家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的上述合伙决议效力如何()

A.该合伙的决议合法有效

B.该合伙的决议无效

C.该合伙的决议需履行必要的手续后方为有效

D.上述说法都不正确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公司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这条规定实质上将公司投资于其他公司的范围限制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进行投资的公司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从而避免导致损害该公司其他债权 * * 益的结果。本案中,三兴公司的董事会决定与上海市某企业合伙经营的决议,与上述《公司法》的规定背道而驰,有可能损害股东及公司其他债权人的权益。因而该协议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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