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试论保证的从属性。

答案

参考答案:保证的从属性,又称为保证的附从性,是指保证合同为主合同的从合同,保证债务为主债务的从债务,保证债权为主债权的从权利,前者与后者同其命运。保证的从属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存续上的从属性。保证债务的存在以主债务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主债务的有效存在是保证债务得以存在的基础,当主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时,保证债务也不能存在。因此,当债权人起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该债权人不仅要证明保证合同的存在,而且要证明主合同的存在。必须注意的是,基于保证的从属性而派生的存续上的从属性的规则,仅仅只是要求保证债务应以主债务的有效存在为前提,即仅强调主债务的基础性,并不强求主合同在时间上一定要先于保证合同而设立。也就是说,不能将保证的存续上的从属性理解为必须先成立主合同然后才能成立保证合同。事实上,为将来成立的主合同设定保证担保的现象是大量存在的,如在银行贷款担保中,可先订立保证合同,然后再订立贷款合同。当然,即便是在此种情形下,当主合同不存在时,保证合同也不能发生效力,因此这也是不违反保证的从属性的。
(2)保证范围和强度上的从属性,即保证债务的范围和强度不得大于或强于主债务。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保证担保的范围,但是保证债务的范围和强度不能大于主债务。如果保证合同当事人所约定的保证债务的范围或强度大于主债务的,应减少至主债务的限度。
(3)移转上的从属性,即保证债权随主债权的移转而移转。在保证担保设定以后,债权人既对债务人享有主债权,又对保证人享有保证债权。根据从随主原则,当主债权移转时,作为主债权的从债权的保证债权也应随之移转。不仅如此,由于保证的目的固然在于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但这一目的达成却是通过担保债务人债务的履行来完成的,因此只要债务人的债务存在,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即不可免,而不管债权人是谁。当债权发生移转时,债务人的债务依然存在,因此,保证担保亦应存在,但是,由于此时债权已由新的债权人享有,债务人债务履行的对象已发生变化,因此保证担保也应向新的债权人提出,也就是说,保证担保也应随同移转。我国《担保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该条即明确规定了保证债权应随主债权移转的规则。
(4)变更上的从属性,即保证债务随主债务的变更而变更,当然,此种变更只能是保证范围和强度的减少而不能是扩大。对此,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条前段有明文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责任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由此可见,当主合同的变更减轻了债务人的责任时,保证人应依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人的责任也相应减轻。
(5)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保证债务随主债务的消灭而消灭。如主债务因清偿而消灭,保证债务也消灭;如主债务因合同解除而消灭,保证债务也随之消灭。

单项选择题

M企业是国内的一家白酒生产企业,其合理的销售管理和优秀的销售队伍一直广受业内好评。每个季度,M企业均进行仔细的销售预算。在进行销售预算时,M企业假定在一个预算期内每一项活动都从零开始。销售经理提出销售活动必须的费用,并且对这次活动进行投入产出分析,优先选择那些对组织目标贡献大的活动,反复分析,最后根据活动的贡献大小分配费用。

M企业将其目标市场按照客户属性进行分类,不同的销售人员负责向不同类型的客户进行销售。由于受过专业的训练,M企业的销售人员经验老道。例如,在接近顾客时,很多销售人员会先通过与客户开展社会往来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而不是开门见山地说明来意。当产生顾客异议时,对于客户的一些不影响成交的反对意见,有经验的销售人员往往并不反驳,而是采取不理睬的方法。即使是需要反对顾客意见时,M企业销售人员也会先承认顾客的看法有一定道理,也就是向顾客做出一定让步后才讲出自己的看法。在建议成交的环节,对于M企业优质产品,销售人员还会通过让产品处于一种供不应求的状态,从而促成交易。凭借如此优秀的销售队伍,M企业产品近年来知名度不断上升。而销售队伍的塑造,与M企业销售人员的薪酬制度设计有密切的联系。M企业销售人员薪酬与一定期间内其销售工作成果直接相关,从而极大程度上提高了销售人员的积极性。除了销售人员的推销之外,M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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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还会采用各种销售促进招式提高销售额。

M企业在每个季度末,还会利用相对分析法、量本利分析法等分析上季度的销售绩效,从而为下个季度的销售预算做参考。

案例中,M企业销售人员采用的建议成交方法为()

A.最后成交法

B.激将成交法

C.让步成交法

D.饥饿成交法

多项选择题

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申某系某市卫生局的副局长,樊某系某市看守所工作人员,樊某之妻系该市卫生局的一名科长,因申某对樊某之妻“不够好”,后申某因涉嫌受贿被羁押在该市看守所。樊某在其当班期间曾对申某施以虐待行为。一日,为更全面了解案件详情,增加诉讼时的控诉力度,樊某利用职权对申某大打出手,令其交代有罪的供述,致申某重伤。根据有关规定,对于樊某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唐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在位于某市某区的某省第一监狱服刑。在服刑期内,他苦思冥想,挖掘地道,费尽心机终于抓住一个机会成功逃至某县。但因身无分文,遂持刀抢劫过路行人,老少妇孺皆不放过。脱逃后六日被抓捕回该监狱,在对脱逃罪讯问过程中,发现了唐某在某县抢劫的情况。则他应当由某区人民检察院将其抢劫罪和脱逃罪一并起诉处理

C.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不能审判该市某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刑事案件;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也无权审理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D.王某系某矿业有限公司副总,按照法律规定和该公司性质,王某应属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之列,王某为取得保护,数次向某市副市长行贿,总数达300余万元。对其涉嫌行贿罪的行为,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