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某公司为居民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2008年度实现销售收入7400万元、投资收益11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及税金等共计7300万元,营业外支出80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130万元,已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32.5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公司据此按税法规定子以补税: (1)“投资收益”账户记载的110万元分别为:从国内投资的某外商投资企业分回利润40万元(被投资方税率25%);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税后收益50万元,已在国外缴纳了20%的企业所得税;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为20万元; (2)2008年4月20日购进一台机械设备,购入成本9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按税法规定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5%,企业将设备购入成本一次性在税前作了扣除(会计与税法规定一致); (3)12月10日接受某单位捐赠小汽车一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企业未列入会计核算; (4)“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的通过非营利组织向贫困山区捐款50万元和直接向南方雪灾捐款30万元,已全额扣除。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
对外捐赠应增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A.46.54
B.49.32
C.48.21
D.47.26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对外捐赠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公益捐赠税前扣除限额=会计利润×12% =(130+58.5+84.3)×12%=32.74(万元) 实际公益捐赠额=50(万元) 实际公益捐赠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限额,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0-32.74=17.26(万元) 直接捐赠不得扣除 因此对外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26+30=47.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