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什么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答案

参考答案:(1)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于欠缺同意权人的事前同意,因此法律行为是否有效暂时不能确定,有待于该同意权人的追认,若该同意权人追认,该法律行为确定生效,否则则确定无效的表意行为。
(2)特征:
第一,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是否生效还不能确定;
第二,之所以是否生效不能确定是因为欠缺了同意权人的同意;
第三,若同意权人同意则该行为确定有效,否则溯及自始无效。
(3)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
第一,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对他 * * 利标的所为的处分行为。该行为若经权利人追认,则效力溯自处分之时起有效;若权利人不追认,则确定为无效;
第二,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无代理权人所为之“代理行为”对本人是没有效力的,但若本人事后追认,就成为名正言顺的“代理行为”,对本人发生效力;若本人否认,则该行为对行为人生效。在本人承认或否认前,该行为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第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的行为,如订立了其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这类行为若获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即变为有效法律行为;反之,则为无效民事行为;第四,债权人同意之前的债务承担。债务承担是债的效力不变而由第三人承受债务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债务承担的效果是更换债务人,而新债务人的清偿能力影响到债权人利益,故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始对债权人生效,在债权人同意之前,债务承担行为处于效力不确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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